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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为鼓励各类服务型企业(单位)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我省商贸、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公益性岗位等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为: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前者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建立或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企业,但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同时,“4050”人员只要持《再就业优惠证》,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也可以享受该政策,已经享受“协保”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的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其中,服务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率按当地企业现行的费率执行,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额计算,本人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费率缴费,其中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缴纳13%,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列入社保补贴范围。
(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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