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13日电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13日上午对李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赂贿折合人民币814.8164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32785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住房等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的裁定。(相关报道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