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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11月17日讯(见习记者许海鸥)7名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罪的亡命之徒,经广西区高院核准,11月14日在北海被执行了死刑。 这7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分属6个案件。24岁的博白农民邹玉树去年10月2日晚在北海某歌舞厅跳舞过程中与保安郭某等发生争执后,回家取来猎枪向郭腰部开了一枪,致郭死亡。 合浦24岁的蒋传富是5年前犯下的死罪。1998年4月28日晚11晚许,蒋传富与朋友黄学进(在逃)来到北海郊区三合口街头,遇到正在饮冰花的零某,黄向零借钱遭到拒绝后,黄大声责骂零,蒋即持尖刀追赶,并将零捅死。 29岁的贵州民工李忠喜,去年6月30日下午,酒后在北海靖海镇垌尾村永丰贝粉厂工地上故意找茬踢砸老板的物品,被另一个工人黄某说了几句,李忠喜便回到宿舍取尖刀来到黄住处,朝躺在床上的黄某胸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黄某死亡。 四川邻水县农民鲁东林是19岁时犯下的事。1997年5月26日晚9时,鲁东林和朋友王建然在北海广东北路搭乘的士到合浦公馆镇,车快到公馆镇时,他们用麻绳将司机袁某勒住,用水果刀捅死一袁某,劫走了一辆奥拓牌出租车。 李进富也是因抢劫出租车犯的罪。去年4月2日,他伙同两名同伙在北海市区内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向某刺死。 合浦警方去年侦破的“325国道系列抢劫案”中的主犯欧龙发和欧富发、欧兵发等8名罪犯也在当天被判,他们从1996年至2002年2月间,在325国道采取锯断树木或铺设钢钉等手段拦停过往车辆后持枪抢劫共15次,案值达60万,致两人重伤。 这6件案件中除欧兵发被广西区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外,其他7人全部领了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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