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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宣判30多件重大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邬耀广报道:广州中院近日宣判了30多件重大刑事案件,40多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玩具枪抢劫“旧东家” 2001年4月下旬,南下打工的汤珍友、文岳曾在叶某某所开的工厂工作,离开该厂后无业,于是密谋抢劫“旧东家”。了解到叶的住处后,同月29日凌晨2时许,两人携带水果刀2把、玩具手枪1支、自制易拉罐炸药2罐及布带等工具,溜进叶居住的房子里埋伏下来伺机作案。当日上午8时许,叶的妻子下楼准备送儿子上学时,汤、文二人拿着玩具手枪、水果刀冲了出来,对两人进行威胁,并用布条将两人双手捆绑后推进洗手间。叶某某闻讯下楼,也被捆绑,三人被一起押到了二楼一房间内。 汤、文二人在屋里搜出人民币700元、港币1500元及宝利华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000元),还不满足,又要叶某某电告其家人,要求送来人民币15万元。幸而叶某某借机逃脱报警,公安人员闻讯赶至,汤珍友见状便扔下1罐自制易拉罐炸药进行恐吓,索要枪支和人民币50万,并威胁要伤害叶某某的妻儿。索要未果,二人又抢走叶妻的移动电话一台,并将两人劫持为人质,开着奔驰逃离了现场。高速公路上,为逃脱公安人员的追捕,两人狂踩油门提速,并抢抓方向盘碰撞对他们进行拦截的警车。当该车冲过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广清高速公路庆丰收费站南侧时,撞倒一名过马路的男子,致其当场死亡。车仍然疯狂行驶,造成三车相撞,奔驰车被烧毁,而两人终于被当场抓获。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珍友、文岳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还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致1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杀妻抛尸还制造假象 2002年5月28日晚上9许,李才日从新丰县回到广州家里,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李看到花盆里有烟头,便怀疑妻子有外遇。当晚,李才日提出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遭妻子(已怀孕二个多月)拒绝,李才日遂一手卡住妻子颈部,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当李才日发现妻子竟然死了,为抛尸方便,用菜刀将妻子的尸体进行肢解,装入用两个编织袋中,分别抛在本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车陂涌罗坑桥河段、海珠区新港路黄埔涌新村桥河段和广州大桥桥面上。为了制造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李于次日凌晨租乘出租车回新丰县。(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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