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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2月13日电 江西省新干县荷浦乡玉堆小学民办教师黄小平借辅导功课等机会,先后七次猥亵、强奸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小平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期间,担任玉堆小学五年级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黄小平,以为学生辅导功课为由,多次将两名女学生带至自己的住房,对其实施猥亵、强奸。事后,黄小平如实交代了七次猥亵、强奸女学生的事实。法院认为,黄小平在接受有关组织的盘问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发觉的罪行,应当视为主动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黄小平身为人民教师,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对黄小平作出如上判决。1
作者: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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