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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公审震惊全国的“10·1”特大投毒案
河南报业网讯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汝阳“10·1”特大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曹前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汝阳县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45284.7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蔡会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曹前进为扩大自己经营的纯水直饮机的销路,今年9月30日夜他将农药倒入县自来水公司高位蓄水池内,致使汝阳县城居民饮水后中毒133人。曹前进之妻蔡会乐伙同曹前进销毁证据,并做虚假证言。法庭还查明,曹前进的投毒行为给汝阳县自来水公司造成45284.7元经济损失。
据洛阳新媒体报道,法院认为,曹前进为了个人赢利,将农药投放到公共水源,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其犯罪行为还给汝阳县自来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该予以赔偿。蔡会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张亚武 张建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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