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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6日电 郑敏勇等6名浙江省渔工,曾被指控在5月26日挟持台湾渔船“祥满兴卅号”。浙江省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越洋代渔工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基隆“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判决郑敏勇6人均无罪。台湾传媒表示,这是台湾首件大陆劳务公司出资替大陆渔工打官司获判无罪的案例。
“祥满兴卅号”船长陈恒祥3月间前往浙江省象山外海,接运郑敏勇等8名大陆渔工上船,前往关岛外海作业。8名渔工中,郑敏勇、钱英明、黄德金、王爱青、陈培杰、陈青达等6人,被控5月26日因嫌工作太累,不满协议要罢工。经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人员沟通无效,郑敏勇等人要求陈恒祥载他们回象山,陈恒祥被迫改变航向,向基隆区渔会渔业电台报案,指被大陆渔工挟持。台“海巡署”接报后派巡防舰前往救援。5月29日拦获“祥满兴卅号”,将人船带回基隆侦办。浙江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透过在台友人,代聘律师替郑敏勇等人辩护。
基隆“地院”承审法官王福康认为,郑敏勇等人只要求陈恒祥载他们返回大陆,并没有言词恐吓或伤人,船长陈恒祥之所以心生畏惧,是主观臆测有可能受害,实则并无直接证据认定郑敏勇等人有强暴、胁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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