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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8月30日电(梁宗、程晨)被告人陆宏因抢劫杀害无辜女性并敲诈勒索死者父亲,最近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3月13日晚上7时许,上海市某银行信贷部职员殷小姐赴约前往嘉定区安亭镇某村,当她走进村内一座房屋内,向她发出邀请的无业人员陆宏开口向她借钱。由于此前陆向殷借的钱尚未还清,殷回绝了陆再次借钱的要求,两人为此发生争吵。陆顺手将殷按倒在床上,拿起一条棉被严严实实地蒙住了殷的脑袋,直至失去知觉。然后,陆宏紧紧捆住殷的手脚、封住殷的嘴巴,又找来几块砖头绑在殷的身上,残忍地将她抛入庭院的水井里活活淹死。
陆从殷的包里劫得了30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和农业银行的白玉兰卡、金穗卡。第二天,陆又用借来的手机给殷的父亲发短信说,自己绑架了殷,要殷父当天下午两点前向两张银行卡内打进7万元钱。殷父向金穗卡内打进了5000元,陆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了4500元后逃逸。
案发后仅两天,陆宏即被缉拿归案。法院认为,陆宏以暴力手段劫取殷某财物并致其死亡,构成抢劫罪,应当判处死刑;勒索殷父7万元,其中6.55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实际得款4500元,也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对他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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