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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秦文)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对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做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卫生局印发的《关于改革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病房床位费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价(医)字[2003]121号)而做出的。 具体调整如下: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干部病房床位费超过以上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报销,未达到此标准的,按照床位费实际收费报销。 另外,新建改建干部病房床位费调整后需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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