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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7年前,受贿贪官提前退休“巧妙”逃避了法律制裁。但不义之财却整整困扰了他7年之久。最终,他良心发现,主动自首,退清赃款。最近,泸县法院对原泸县邮电局基建管理员李德刚受贿自首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行3年,其所退赃款5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原泸县邮电局基建管理员李德刚,1995年在负责本单位征地修建办公楼的职务行为中,收受原泸州市市中区城乡建设新民开发公司通过中间人汪卫国送来的人民币4万元。之后,汪因通过李取得了修建泸县邮电局办公楼工程的承包权,送给李1万元。2000年,45岁的李提前退休,但仍心神不安,终于在2003年6月25日携带赃款到检察机关投案。 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德刚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请了赃款,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服判后的李德刚终于长出了口气:“问题解决了,这下可以心安理得地睡上踏实觉了。”(王鹏翔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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