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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2月25日电(梁书斌解娟) 近日,因绑架被害人赵某某并将其残忍杀害,被告人王政武、李贵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死刑。 王政武、李贵有均为无业人员。2003年5月,二人预谋进行绑架。经观察,二人锁定了家住南岗区延兴路的赵某某。5月19日晚23时许,二人来到赵家楼下守侯。当赵某某驾车回家时,二人持刀将其绑架并索要赎金20万元。赵打电话让其朋友准备赎金并送到被告人指定的道里区建国公园。当李贵有来到建国公园取赎金时,发现对方人多,他怀疑赵的朋友已报案,便没有去取赎金。李返回后,王政武、李贵有将赵带到了黑龙江省委机关农场长岭湖附近的树林里,王政武将赵反铐在树上,搜出赵随身携带的人民币5600元、手机两部、银行卡一个。在逼赵说出密码后,二人用刀将赵杀死并掩埋。李贵有当场分得4600元,王政武分得1000元。因害怕暴露,二人将赵的奥拓车遗弃。次日,李贵有用赵的银行卡在交通银行取出人民币10000元,分给王政武1000元,其余9000元自己留下。27日,二人即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政武、李贵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人持械绑架被害人并将其杀死,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二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故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认定二被告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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