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郑州市27日出台办法,规定各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必须月清月结,主管部门对企业每月工资发放进行动态监督,避免问题拖至年底。
按照郑州市的要求,用工企业要建立工资支付报告制度,农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则按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将被记入年度审核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告无故拖欠工资的企业。
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还将受到一系列的处罚。工商部门将不对这类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设、计划、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严重者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房管部门不给此类企业办理年检和售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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