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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发生在本市的“绑架杀孩案”,案犯张春元、杨俸云被判处死刑。 今年27岁的张春元来沪做临时工,想起自己有个亲戚曾说过要买房,就与杨俸云一起谋划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勾当。2003年9月30日下午3时许,张春元、杨俸云等候在这个亲戚家的小孩小伟(化名)读书的学校附近,绑架了孩子。当晚6时许,杨俸云给小伟的父亲打电话:“小孩在我这里,明天带5万元钱,不要慌也不要报警。” 10月1日上午,张春元、杨俸云将小伟带到一公司苗圃内。两人采用扼颈、用鞋带勒颈等手段,致小伟被扼压颈部及勒颈而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下午,杨俸云又打电话给小伟的父亲,让其携带钱款至梅陇地铁站附近等候交易。公安人员于10月1日晚先后将张春元、杨俸云抓获。 (丁慧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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