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 雷宇通讯员龚明)要求他人与自己同居遭到拒绝,竟持刀行凶。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克全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44岁的张克全家住襄樊,案发前在汉打工。去年12月9日12时许,张克全为达到与被害人张容(化名)同居的目的,要求张容随其离开武汉,到广州打工。在遭到张容的多次拒绝后,张克全持同乡的杀猪刀将张容左腰部刺伤。经法医鉴定,张容身受重伤。
随后,张克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0日,张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克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一个逼人陪其消夜,一个迫人与其同居,这两种行为本就不该;在遭到拒绝后,他们竟不就此罢手,反而行凶或纵火,结果遭此“报应”,此二人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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