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偷拍违法! 治安管理法将把其纳入处罚范围
http://news.tom.com 2004年07月12日04时18分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深圳市公安局近日透露,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7月10《羊城晚报》)

  在这个新规定出台前,手机偷拍行为实际上游离于法律边缘,这在事实上等于“鼓励”了手机偷拍者,结果使手机偷拍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公民的隐私时时受此行为的侵害和威胁。现在拟把手机偷拍列为违法行为,对手机偷拍者而言,应该是一种震慑。但仅凭这条新规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根除手机偷拍行为。

  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被忽略了,就是当下拍照手机的外表和普通手机相差不大,不仔细辨认,很难区分。这种情况下,手机偷拍者可以很轻松地进行偷拍,并且很难被发现。如果手机偷拍行为不被发现,违法者自然会逍遥法外,新规定即沦为空文。

  因此,对拍照手机进行规范很重要。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规定手机生产商生产出售的拍照手机必须在拍照时发出“咔嚓”声。别小看了“咔嚓”声,它时刻提醒着人们,“咔嚓”声一出现,表明有人在用手机进行拍照。同时,手机拍照时的发声,也可以提醒那些有偷拍欲望的人,偷拍是容易被发现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制裁。

  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拍照功能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外形上将越来越隐蔽,拍照效果会越来越清晰,拍摄范围也会越来越扩大,如不加以规范,将对公民的隐私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与侵害。所以,非常有必要出台强制性的产品标准,要求手机生产商生产出售的拍照手机在拍照时必须有明显“标志”,拍照时能够很明确地提醒机主和周围的人。

  同时,笔者主张将危害严重的偷拍行为升级成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近来,香港警方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拟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内地的情况同香港有所不同,此次拟将偷拍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围,虽然打击力度不能与将之提到刑事犯罪的高度相提并论,但也不失为合理选择。如果能同时借鉴韩国经验,双管齐下,拍照手机的负面影响将会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消除。

  刘吉涛(山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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