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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报业网讯:(记者 于代英通讯员李庆武)为达到尽快结案的目的,叶县法院59岁的老法官王国忠竟伪造调查材料,对一起离婚案作了枉法裁判。此案近日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枉法裁判罪判处被告人王国忠拘役5个月。 2003年1月初,叶县法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受理该县常村乡响水堂村村民孟某(女)诉本乡金沟村村民任某离婚案后,交由被告人王国忠负责审理。接案后,王曾和本庭其他工作人员到常村乡金沟村向被告任某送达法律文书,但未找到任。2003年1月10日,王为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此案,私自伪造一份调查任新政(查无此人)的询问笔录,据此以被告人任某下落不明为由制作了开庭公告。2003年5月7日,王国忠又在自己和原告孟某在场的情况下,制作了庭审笔录、宣判笔录,代替合议庭成员及原告签了名,并以(2003)叶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孟某与任某离婚。2003年冬天,被告任某得知法院判决其与孟某离婚的消息后,遂到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认定被告人王国忠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有关证据材料,枉法裁判,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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