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 “画家” 李玫瑾
http://news.tom.com 2004年07月23日11时14分来源:法制日报

  特别 “画家” 李玫瑾本报记者 焦华

  去年以来,有3起震动全国的大案令人记忆犹新,它们是:横跨皖豫鲁冀杀死67人的杨新海案件;河南平舆杀死青少年17人伤1人的黄勇特大系列杀人案;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死4名大学生的案件。这3起案件之所以能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其原因,除案情特别重大外,还因其中存在着许多令人震惊的问题。一段时间内,媒体几乎是连篇累牍地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深入报道,许多媒体在对这3起案件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进行分析报道的同时,还不约而同地采访了一个人———李玫瑾。

  近日,记者在公安大学的一间办公室里见到了李玫瑾。这位中年女教授留着一头短发,显出一股干练之气,大而明亮的眼睛里透出睿智之光……

  第一张习作的诞生

  李玫瑾说起话来声调不高,给人的印象,她是个不爱张扬的人。面对记者,她以平和的语气讲述了自己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经历。

  李玫瑾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她1982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在那个人才短缺的年代,李玫瑾毕业时,学校曾想把她留校,但李玫瑾不同意。她说,当时的想法是,学校里到处都是自己的老师,留在这儿,自己很难放开手脚做点想做的事,还不如到外面闯一闯更好。于是,命运之神成全了她。

  1982年,李玫瑾来到当时的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也就是今天的公安大学。虽说没什么心理上的束缚,但新的难题又出现了,一个学哲学的毕业生理当去教哲学,可当时学校的哲学专业老师已有十几个,领导对她说:“你去刑侦教研室吧。”听后,李玫瑾有些担忧,说:“刑侦对我来说太陌生了!”随后,领导又告诉她,学校准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你在哲学系曾学过心理学,可以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由此,李玫瑾便自然而然地走上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之路。

  这是一条颇为艰难的路。那时,“犯罪心理学”这个学科在我国几乎是个空白,只有中国政法大学的罗大华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些同志较早地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于是,李玫瑾一边到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去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一边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她像一只勤劳的燕子,虽然饱受着闯荡之难,但她坚持了下来。李玫瑾说,能让她坚持下来的力量,是因为曾有这么一些人让她十分感动。

  那是1986年年初,公安大学的第一个犯罪心理学班开课了。前来学习的大多是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民警和警校的老师,他们的年龄几乎都比李玫瑾大,但这些学员学习起来就像干裂的土地“贪婪”地吮吸着水滴,那股刻苦的劲头让讲课的李玫瑾感动不已;同时,这些大学员对这位年轻的老师十分尊敬和宽容,还给予她很多的鼓励与帮助。这也为她从事犯罪心理学教学与研究增加了自信心。

  1986年,李玫瑾曾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实习,跟着老刑警去商场抓扒手。老刑警一边带着她在商场里抓贼,一边告诉她,扒手是什么心理,有何种表情、眼神、走路姿势……李玫瑾忽然觉得研究犯罪心理学真是很有意思,从此她愈加潜心研究此道。

  李玫瑾第一次涉猎犯罪人的心理“画像”是在1992年秋。那年,她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实习。当时听局里的同志讲,青岛海滩边连续发生抢劫强奸杀人案,作案手法十分残忍。警方认为,作案者可能是两个人。而李玫瑾听了案情介绍后,根据自己对犯罪心理的了解,认为“这应是一人所为,且此人有变态心理,是个有文化的人……”后来,民警们在一次海边清查时将此人抓获,其人员特征与李玫瑾的判断非常吻合。说到这里,李玫瑾摆摆手说:“不过我认为,那一次算不上是心理画像,只是一种心理分析。”

  但就是这次心理分析,给了李玫瑾一个启示,即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之后,她又在大学的外文资料室内看到一本国外出版的《暴力犯罪心理画像》,这使她开始在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同时迷上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

  “画像”可以预防犯罪

  问李玫瑾有多少成功的犯罪心理画像?她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说:“没有多少成功的作品,现在仍处于一个探索阶段。有些案件的分析也只是辅助性的,真正破案还取决于基层刑警们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李玫瑾认为:心理画像的意义一方面为侦查破案提供一个独特的角度,提供心理研究的帮助;另一方面,心理画像研究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原因,即犯罪动机。同时,还可以为预防犯罪提供参考。

  譬如,河南平舆县发生的的黄勇案件。犯罪人黄勇自己设计了一个专用于杀人的木马床,由此连续杀害了17名青少年。对黄勇的杀人动机,最初人们觉得很难根据生活常理给出答案,以致于人们非常恐慌,不知如何防范此类犯罪。这时,李玫瑾根据她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提出:黄勇的杀人动机源于他的幼年缺乏亲情,缺乏人们的关注与关爱,由此导致他的自我封闭和无法表达自己,无法体验在社会生活中的成功感。于是他从童年起就陷入某种幻想,并在接触某些影视故事后发展自己的想象,幻想着自己的成功与作为,最后当他成年后就会将这种长期的幻想或想象付诸实施。后来,黄勇的交待基本印证了李玫瑾的分析。黄勇说,他小时候看过一个电影,觉得做杀手很酷,一直想成为一个杀手。而第18个杀戮对象却用“亲情”击中了他内心最敏感的痛处,印证了李玫瑾关于亲情缺失方面的判断。同时,从这个案件的心理分析,她还特别提出:“现在,我们的社会太需要人们之间的彼此关爱了。”

  对于马加爵杀人案,人们记忆犹新。就马加爵的犯罪原因人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分析:马加爵由贫穷导致自卑,由自卑导致自尊,由自尊受到伤害导致杀人。而李玫瑾作出的判断却是:马加爵的悲剧主要原因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在导致马加爵杀人的直接原因上,李玫瑾有着自己独到的分析。她说,马加爵的犯罪事实上凸显了我们教育中对“人生”课题教育的缺陷。

  李玫瑾分析到:“马加爵曾说过,他们(指同寝室的学生)说我为人不好,爱看A片。‘为人不好’指的是什么?如果说的是‘打牌作弊’,应该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冲突……我认为,说马加爵‘为人不好’应该指的是‘爱看A片’的事,而爱看A片意味着马加爵在性问题上有过‘被同学看不起的行为’,这是令他自己最难启齿的原因。事实上,现在的大学生对‘性’问题的关注是很难得到正面引导的。随着网络的发展,这使得他们有机会自由地浏览与性相关的内容,但也由此引发一些问题……从这一分析说,马加爵案暴露出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甚至大学生的性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李玫瑾坦言:“在研究犯罪心理、为犯罪心理画像的初期,我认为主要是实用,也就是说,它有利于破案。但虽着研究的深入,我对这种研究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这就是,犯罪心理研究或犯罪心理画像对预防犯罪极为有用。当案件发生后,从犯罪心理学或以‘画像’技术去研究犯罪特征,案子分析多了,你会发现有许多共性的东西,这些共性的东西,可以帮助我们去分析确定作案人,有助于破案。它不仅限于侦查,而更重要的是预防。当你在描述一个案件嫌疑人的特征时,这个特征就有可能是一类犯罪人的特征。那么,具备这些共性的人群,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这就是预防。那么预防是什么?实际上预防就是关怀和干预,关心和帮助那些已经有某种不良行为倾向的人,这种关心式的干预、帮助式的干预也是一种犯罪预防。”

  李玫瑾解释说:“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比如在某些国家,如果发现家庭出了问题,父亲吸毒,母亲改嫁,孩子无人管,这时候社会就会启动家庭干预机制。干预家庭不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孩子,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再比如,制造石家庄爆炸案的靳如超,他的犯罪与其自身生理心理问题有关。由于听觉不好,受到社会一些人的歧视,某种程度上造成一种心理障碍,性格怪异,这就具备一种危险个性。连他的家人都说,这人迟早会犯罪!因此,对这个人,当时的居委会、管片民警如能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及时的关心与交流,解决问题的途径就会更积极。但遗憾的是,他身边的人却没能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他心中的积怨,给予其必要的关怀和干预。再比如马加爵的案件,如果我们能够对长时间脱离家庭、居住在学校却又将面临种种人生问题,诸如恋爱、就业、人际冲突等问题的大学生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指导,这类案件可能就能够避免。因此,犯罪预防不仅仅是监控,更多的是社会干预,即关心和关爱!那么,哪部分人需要干预?这就要通过犯罪心理研究找出易于犯罪的人格特征和倾向性,对有此类特征的人员进行干预和关怀,达到有效的预防犯罪的目的。当然,干预的前提是犯罪心理研究。”

  “画家”竟然愁“丹青”

  李玫瑾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已有22个年头。问她有啥感受?李玫瑾不假思索地说:“难!我们这个领域困难很多,第一,研究对象本身具有特殊性,犯罪心理的研究对象不同于教育和医学等心理研究,其研究对象并不愿意配合研究者;第二,可供我们搞研究的机会很少,很多值得研究的对象都按法律程序及时地判决并执行了,以致我没有机会和条件接触他们。”

  李玫瑾面露惋惜地说:“马加爵的案子本是犯罪心理研究条件极好的个案,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机会与其面谈,后来,通过有关部门对马加爵进行‘问卷笔谈’,但因有很多问题没有及时跟进提问,因此,对研究的质量有很大影响。有些心理问题尽管我有一个初步的假设和判断,但若没有接触当事人,没有直接的心理调查和证实,很多问题是无法说清的,也就无法得出较科学的结论。

  “事实上,我们研究的每一起典型案件都不仅仅是针对本案的当事人,即对每一个案件的研究并不仅仅为一个犯罪人!而是为了预防同类案件、同类心理现象的再次发生和出现。

  “还有一个问题。”李玫瑾说,“在一些国家,有些死刑犯即使判决死刑,其行刑仍会搁置一段时间,允许犯罪心理学家去接触他、研究他。五年前,我到美国走访时了解到:上世纪50年代,全美国有许多悬而未破的命案,为了提高侦破率,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些警官认为,需首先研究一下这类杀人案件的心理。于是他们申请了一个项目:有计划地、系统地对在押系列杀人犯进行调查。他们之所以能进行此项研究,是因为他们有这样的条件:即在美国有一些案犯被判决后,还有相当长的时间不急于行刑,有时案子从审到执行要拖十几年。后来,联邦调查局在这个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行为科学部,专门研究犯罪人的行为规律。但是在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最缺乏的就是可供研究的案例。破案单位在破案之后,根本没有精力和兴趣接待犯罪心理学专家,而罪犯很快被处决了,使我们这些研究人员失去了最好的‘临床’研究机会。因此,至今我们在这方面还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其实,犯罪人到了最后时刻自己也在总结,这个时候他会无话不谈,他谈出的东西,会比我们忙忙碌碌的人悟出的东西要真!比如:黄勇临死前就说了一句很有价值的话:‘告诉孩子,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马加爵也有许多人生感悟!这两个案件,我认为,都很有研究的价值,但都没有真正研究到位,他们很快就伏法了。

  “我认为,我们的社会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更客观、更全面的心理分析,并建立相关的研究档案。”李玫瑾说:“因此,我有个建议,凡是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在判决的时候都应该附上一份犯罪心理分析报告。这样做,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教育、有益于法律的启示!”此时,李玫瑾的神情十分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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