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24日电(晓亮、齐苏)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原院长王立(副厅级),在本单位兴建住宅楼过程中,涉嫌与原副院长张某(另案处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工程承建单位“好处费”55万元,并与张某伙同几名属下共同贪污7万元,近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武汉市检察院介绍,2002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决定新建一幢住宅楼,按分工,时任副院长的张某负责该项目的基建工作。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张的推荐下,承接此工程。当年底,时任院长的王立在与该置业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协议》时,对方承诺房子建起来后将按工程总标的额的1%给王和张“好处费”,二人欣然同意。当年12月9日至2003年12月,对方先后三次向王、张“兑现”好处费共55万元,王实得35万元,张实得20万元。
检察机关还发现,王立、张某还涉嫌于去年7月间,与该院几名属下共同侵吞公款7万元,王实得2.5万元,张实得2万元,用于个人入股。
今年3月6日,王立害怕事情暴露主动到湖北省纪委投案,并退出了所得的全部赃款。(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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