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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3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据悉,这30部地方性法规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法规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共90项,需要取消和修改,本次会议将对此一一审议。 物管服务企业年检将取消 《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施行后,这30部地方法规中涉及17项行政许可项目与《行政许可法》不符合,本次修改中将全部取消。 这17项行政许可包括:外省单位和个人省内收购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批,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建立互助基金组织的审批,跨区域文艺演出审批,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年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定期审验,办理营业执照、就业证持婚育证明的前置许可,食盐专营零售证工本费,在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的许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餐饮、旅游、运输等活动的核准等。 经营图书出租业务取消审批 据悉,这30部地方法规中有19项行政许可项目与国务院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相违背,本次修改将全部从法规中删除。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审批,建设施工人员岗位证书,个人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出租业务审批,跨区域出版物展销、订货和书市审批,经营书法美术作品审批,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核准,对旅游景区、景点分等定级,种子、农药、化肥和重要建筑材料售前报验,个人充灌、悬挂、施放升空气球资质的许可,集邮票品邮购业务的审批等。 17项我省增设的行政许可拟取消 在本次修改的30部地方法规中,有17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设定而我省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拟取消,分别是:跨县区狩猎批准,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证,陕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队等从事涉外旅游活动审批,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域内摊点设置审批,产品监制者的审查认可等。 此外,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一致的拟取消。共有21项:私人收藏的文物收购审批,个人携带或邮寄文物出境的审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报考驾驶证前置条件等。 10项行政许可事项拟保留修改 本次修改将对10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但要作相应的修改。其中包括:教师资格证,文物修缮审批,文物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审批,文化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的专门审批等。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改为职业资格证书;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的专门审批改为由省、市、县分级审批,包括高速公路客运、跨省和跨设区市的道路客运、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配载货运线路专营,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二、三级客运站、货运站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外省籍车辆经营审批。 此外,本次修改还将取消音像制品放映业务许可等6项与现行国家管理体制不符,已失去实际意义的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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