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同事强奸后不愿声张 竟责怪单位帮她报警
http://news.tom.com 2004年08月04日14时03分来源:新华报业网

昨晚6点多,一位20多岁的姑娘“闯”进南京宁海路派出所哭着说:“警察同志,我单位一男孩醉酒后,强暴了我,我想丑事不外扬,不愿报警。可我单位领导却来报警了,眼下我不想活了。请你们救救我!”

  据了解,该女青年今年25岁,外地人,姓李。强暴她的男孩24岁,姓陈,和李某同在南京某娱乐城上班。据李某的一位同室好姐妹称,1日凌晨2时许,李某、陈某等好几个人下班后,一同到餐馆吃饭。当时,李某也喝酒了,而陈某酒喝得比较多。凌晨3点多,陈某随李某一起到李某住的集体宿舍玩耍。李某本以为宿舍有姐妹在,没想到都出去了。陈某因酒后失态,使用暴力将其强奸。起初,李某没向任何人透露此事。2日晚上,李某将此事透露给娱乐城的一个好姐妹。这位姐妹又将事情告之娱乐城的负责人。3日凌晨,该娱乐城负责人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是,李某在获知报警后,一个劲儿要寻短见。无奈之下,单位只得派2名女孩将李某看住,以防止她自杀。昨晚,她趁机跑到派出所“闹腾”了一回,让许多人大吃一惊。

  据李某说:“自己还是个姑娘,现在却让男人给‘欺负’了,怕爸妈知道这件事情,又怕爸妈知道我在娱乐城工作,我现在太为难了。”

  遭人强暴为何不报警?受害人李某的一位好姐妹对记者称:李某主要怕此事一旦传出去,势必会给她和家庭带来不良影响,她只好选择了忍气吞声。同时,她年纪还轻,将来还要嫁人结婚,有口难言,因此,选择了沉默。

  昨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他指出:陈某使用暴力强奸李某系违法行为,受害人应及时向警方报案。沈律师说,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女孩子的害羞恐惧心理,以达到强奸的目的。南京一位心理学家也指出,女孩子遭遇性暴力,极易给当事人带来心理负担和恐惧,除应该及时报警外,还应进行心理矫正。对本案件中的李某来说,无论处境有多艰难,也要学会摆脱自己的困境。目前,陈某已经被捉拿归案,经审问,他对强暴李某一事供认不讳。本报记者 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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