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亿万家财 深圳高档小区业主受欺后不懂维权(图)
http://news.tom.com 2004年08月16日17时05分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某著名高档住宅小区的业主被“霸王条款”侵害了十年而不知,最近才发现自己“一直在犯低级错误”

  深圳市著名的高档住宅小区之一———颐园,这段时间并不平静,在一个名为刘晓东的业主带动下,这些有着亿万身家的“钻石级”业主们纷纷加入维权的行列,他们惊奇地发现,自己以前“一直在犯着低级错误”。

  每平方米管理费高达7.4元

  颐园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银湖,是目前深圳市早期开发的豪宅小区之一,有60套别墅和102套高级公寓住宅,曾经创下每平方15000余元的天文售价,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高达7.4元。业主绝大多数是深圳市的“钻石级”老总,包括跻身全国富豪榜者和深圳的多位名人。

  2000年,刘晓东以二手业主的身份入住颐园的公寓,在第一次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刘130多平方米的住宅被通知交纳近千元的管理费,刘计算了一下,“竟然每平方米高达7.4元”。这个价格比深圳对别墅小区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每平方米4.5元的价格高出近7成。刘于是决定要讨一个说法。

  刘在向有关部门和管理处讨要说法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拒交”的做法,数月后,刘被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告上法庭。虽然法院判决“每平方7.4元的管理费并没有超过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但是,刘坚持自己的“真理”。

  “还有一个业主委员会?”

  在和管理方“厮杀”过程中,颐园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入伙后的第十个年头终于成立,刘和其他与小区管理方有“过节”的业主,试图通过自己的组织解开业主和管理处之间的“结”,但随后发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竟然是管理处的负责人,于是大失所望。而在了解到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等费用并没有转移给业委会时,许多业主彻底失望了。

点击观看更多精彩图片

图片:这片豪宅小区引出一个新话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早在1994年就入住的小区竟然在10年后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竟然是很多业主在忙于事业而没有时间参与选举,或者对有关成立业委会的法律法规毫不知情。不少业主感到惊奇:“还有一个业委会?”奇怪的是,有些业主本身就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对相关法律了如指掌,但此前也表现沉默,对此他们的解释是:“怕树敌、怕得罪人。”

  非法合同10年畅通无阻

  刘晓东在搜集诉讼证据时发现,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合同竟然有多处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发展商有权聘任其附属公司或指定公司成为颐园的管理公司,按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执行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聘任条件由发展商与其附属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商议酌定,业主必须认可和具体配合’;‘管理公司可以随时根据其合理估算调整管理费’;‘开发商享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而无须知会业主’;‘开发商享有改变小区用地规划而无须告知业主’;‘开发商享有对小区墙体的户外部分进行自由处理而无须告知业主’等额外特权……这些条款早就过时了,而且从目前的角度看,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记者见到,合同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新规定与合同有关内容相抵触时,应以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为准”。但是业主们反映说,他们针对这些条款曾经和开发商对簿公堂,但是在具体的诉讼中,“这些霸王条款竟然被判决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该小区入伙的1994年,深圳市已经出台《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文本本身就有和条例相悖之处,但是很多业主竟然毫不犹豫地在该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大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名业主悲愧有加,“谁也没有想到合同内容竟然非法”。

  无资质管理公司收天价管理费

  “每月数千元的管理费,流水一样交给对方,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管理者的资质问题。”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中,业主们惊奇发现,从1994年小区入伙到2002年的8年时间里,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交给嘉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但是业主们随后发现,在嘉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内,并不包括物业管理一项。而即便到了2002年7月,嘉里建设公司将颐园的物业管理委托给嘉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当时并不具备管理别墅的资质。

  “我们一直认为,开发商就可以管理小区,根本没有想到管理小区物业还要有管理资质,而物业管理公司还要有相应的资质?每月数千元的管理费,竟然交给了一个没有管理资质的公司,而且一交就是10年?回想起来,觉得我们以前是不是疯了!”

  而在诸如业主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聘管理公司、开发商在住宅移交时要将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作为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划拨给业委会等法律赋予的权利,很多业主也感到新奇,“真有这么好的事情?”

  本报记者 宋毅 摄影报道

  (金陵/编制)

TOM搜索更多内容:业主  
评论             用攻克英语难关三步搞定
相关文章 关键字:业主   推荐好友
·焦点关注:小区成立业委会建设部门有无权批复? (8月1日02:16)
·北京“新街坊”30业主组团在展会叫卖“问题房” (8月1日01:46)
 
TOM新闻 首页新闻体育汽车娱乐女性科技游戏论坛短信彩信点歌邮箱搜索拍卖奥运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TOM搜索更多内容:业主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