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保护环境不力追究领导责任
http://news.tom.com 2004年10月12日10时52分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重庆10月11日电(记者刘世昕)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昨天说,要有效解决中国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需要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作出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引咎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政府领导干部如何追究责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就使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经济增长,轻污染治理;有的甚至袒护、纵容违法者,干扰环保部门执法。

  全国人大今年曾多次对全国的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调研,他们发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严,有的流于形式,有些建设项目先建设后评价,致使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有的开展环评的单位与审批机关没有脱钩,有的作评价时并未听取公众意见,违反了评价报告的客观、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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