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烈士子女可免学杂费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09日21时00分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最近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认真实行。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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