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 通讯员 杨晓梅李中原)25岁的李×楚以“上山捉小鸟”为由,两个月内先后在五山高校区附近诱骗4名不到10岁的小女孩,强行奸污其中3人,致使两人重伤。(详见本报2004年10月28日A3版)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楚死刑。
被告人李×楚,男,1979年4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化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化州市良光镇矛山村委矛山村35号。2004年2月18日被羁押,同年3月25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9日中午13时许,李×楚途经广州市五山路华农大公交车站时,见被害人周某(女,8岁)站在此处,便以带其上山捉小鸟为名,将周某诱骗到华南农业大学树木园山上,采用言语威胁及扼颈等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周某。
后经法医鉴定,周某因钝性暴力作用造成幼女阴道撕裂严重损伤、腹腔积血并需手术治疗、失血性休克,其伤情已构成重伤。
2004年1月9日至2月18日,李×楚又以同样的理由,在华南农业大学附近诱骗并奸淫了2名10岁以下的幼童,并造成梁某某(女,10岁)重伤。
2004年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楚在天河区五山花园贤韵街,以给钱为诱饵,准备将小女孩陈某某(7岁)诱骗至茶山上时,被当地治安员张吉友识破,随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楚奸淫幼女多人,且短期内连续作案,并造成两名幼女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另经鉴定,李×楚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支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楚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