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15项纪律不得违反
http://news.tom.com 2004年12月26日09时10分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草案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六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13.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1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5.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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