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飞
不久前,有专家建议《公务员法》允许外国人任中国公务员,笔者赞成这一建议。
允许外国人任中国公务员是一种大国胸怀。在中国成为一个世界大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需要以各种方式和途径与世界进行交流和融合,允许一些外国人担任我国的公务员,可以成为达到这些目的的一个渠道。让外国的智慧、外国的人才为我所用,可以体现一个泱泱大国应有的海纳百川的气度和风范。
至于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有论者提出的“如果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作为一个外国人,他是宣誓效忠于自己的祖国,还是现在服务的国家”,是否会妨害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这样的问题确实值得考虑。我们不妨看看中国近代史上这方面的实践。
读过中国近代史的人都知道,根据《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的规定,中国海关系统最初的负责官员都是由外国人担任的,其中的第二任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RobertHart)尤其引人关注。
从1861年赫德代理总税务司起,直到1911年,赫德“霸占”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长达50年,按照某种说法,赫德成了“英帝国主义侵华的主要代表人物”。然而,当事者清政府对赫德的评价不是这样的,清政府认为他“在中国总司榷务,宣力有年,卓著成效,国家深资倚重”,“立中华不朽之功,膺世界非常之誉”,这个评价与今天学者的看法颇有接近之处:2003年文汇出版社出版的赵长天著《孤独的外来者———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一书所介绍的赫德,就是这样一个“在积贫积弱、风雨飘摇的沒落封建帝国气运将尽的时刻,苦心孤诣推动着它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赫德”(见《文汇报》2003年11月7日王继志文)。
赫德的例子表明,即使在已经沦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朝,外国雇员效忠于所服务的国家也是可能的。外国人担任清政府官员而确实能够为清政府服务的雇员,还有一个美国人蒲安臣。1867年,经奕訢等人举荐,蒲安臣被任命为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出任了近代中国第一次出访欧美各国的使团“团长”。他在美国代表中国政府签订了一个被称为(相比较而言)“最无损于中国的一个条约”《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
在已经与当年的清政府有着天壤之别的当今中国,我们对担任了中国公务员的外国人所拥有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远远不是清政府可以同日而语的,没有必要因为害怕间谍“混进”来而拒绝外国人为我效力。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胸怀,也应该有这样的自信。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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