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颁工程招标代理法规 5月正式实施
http://news.tom.com 2005年03月25日07时48分来源:四川新闻网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四川省有了首部极具操作性的法规———记者昨(24)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经过立法听证后的完善,并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现有招标代理机构258家,从业人员4493人,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和查处缺乏依据,招标代理活动不规范、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即将实施的《办法》根据省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对招标代理的执业准入、执业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热规点击

  明确监管职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禁止四类行为

  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王玉华记者黄志凌陶然)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财经 | 房产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设首页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