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与他人起争执 子用砖头砸死人
http://news.tom.com 2005年04月08日07时25分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浩文 实习生杨东梅王龙)因他人向母亲索要建房款时双方发生撕扯,西安市一名22岁在校大学生在自己生日当天,用砖砸死讨要建房款的男子。4月7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明今年还不足23周岁,被捕前系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系在校大学生。2004年4月30日本来是杨明的22岁生日。当天下午,为杨明家盖房的工人段某来到杨明家中,向杨的母亲马某索要建房欠款时两人发生争吵,后互相撕扯,杨明见状后用一块砖向段某头部猛击,将段某打倒在地,杨明作案后逃离现场,段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段某死亡系重度颅脑损伤引起的呼吸循环衰竭所致。同年8月9日,杨明在父母和舅舅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杨明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表示承认,并称其当时是为了解救母亲情急之下拾砖砸人。死者段某的家属当庭提出2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杨明先表示以后出狱挣钱赔偿死者家属,后同意委托父母代为赔偿。同时,杨明当庭悔过说:“通过在看守所里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还给我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给我的学业、前途都带来影响,我认罪,希望法官宽大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明因生活琐事引起纠纷,故意持械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6.9万余元。宣判后,杨明及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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