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赌博诈骗 贵州特大涉黑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news.tom.com 2005年06月04日10时11分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6月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一审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原贵州通海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出资人陈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伟、莫荣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陈林先后成立了贵州通海实业发展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即“金太阳”夜总会)等11家公司,统称“通海集团”,陈自任集团老总。为扩大集团力量,陈林网络谭伟等人,并通过“金太阳”夜总会,网络莫荣等刑满释放人员,为集团利益从事非法活动。期间,他指使被告人谭伟、莫荣、苏绍明等人,分别以贷款诈骗、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获取经济利益;以巨额贿赂拉拢、腐蚀高层领导干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或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他们逐渐形成以陈林为首,以集团为经济依托,以“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组织较为严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犯罪活动。

  1993年5月,陈林通过其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利用不正当关系,采取编造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等理由,夸大公司业绩以及用其成立的公司相互担保等手段,骗取贵阳市商业银行贷款共计7488万元。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担任贵州通海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林,指使公司财务总监姚丽在承揽装修工程中,采用假发票入账、多列支出、增大工程成本及少列收入等手段进行偷税,四年间累计偷税达659万余元。1998年1月,陈林出资成立了“金太阳”夜总会,采取从北京等地招募及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众多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在夜总会向客人贩卖摇头丸和“K粉”。他们还设立牌机,开设“球庄”吸引赌客,从事赌博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陈林还具有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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