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的审计还发现,城市中小学校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依存度过高,占同期这些学校教育收费总额13.93亿元的54%,达7.53亿元,而且部分名校问题突出
本报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实习生陈晓君、黄键报道:广东省审计厅厅长曾寿喜昨天下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情况时说,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中小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省审计厅组织有关市审计机关对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2002年至2004年的收取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城市中小学校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依存度过高。66所中小学校以“捐资助学款”、“教学设备代收款”、“教育成本费”、“教师福利”等名目,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7.53亿元,占同期这些学校教育收费总额13.93亿元的54%,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接受的捐资助学资金比重更高,而且部分名校问题突出。
同时,审计发现10所学校采用个人名义用在银行开设居民储蓄存折和存放账外的方法,私存私放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3213万元,未纳入学校统一账户核算,躲避监督。
此外,部门挤占择校费和捐资助学款749万元。如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没有按规定用于改善教学条件,而是将学校上缴的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267万元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用于发教师工资。汕尾市教育局将学校上缴的择校费161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费不足,解决差旅费、会议费、教研、师资培训费等。
报告指出:学校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的管理普遍不规范。相当部分学校没有将专项资金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票据的使用不合规;收取这些费用的部门、单位不一致,收取方法多种多样;部分学校没有在法定账户核算专项资金收支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内控制约,有的学校甚至擅自销毁有关收入资料和支出凭据。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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