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网上寻女揪出九采花贼 9名青少年因强奸、强迫多名妇女卖淫被判重刑


http://news.tom.com 2005年08月03日09时34分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生活报》报道 7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青少年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李桂滨犯强奸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路延辉、于伟等8人也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这起大案的破获源自于受害人的父亲网上寻亲。

  被告人李桂滨、路延辉、于伟等9人均系山东省乐陵市郊人,作案时年龄最大的刚满20周岁,其中4人尚不满16周岁,1人为在校学生。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该团伙九名成员在乐陵市、陵县等地,单独或结伙把在网吧一起上网或放学回家路上的李某、马某等13名少女(其中一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约会、请吃饭、过节假日等为名,骗至旅社、宾馆、招待所或家中,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奸、轮奸作案11起,受害人达32人次。

  200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桂滨、路延辉、孙朝杰三人将张某、董某、任某、王某四名女孩子强奸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她们先后到山东省庆云县、河北省盐山县等地卖淫。庆幸的是,女孩张某的父亲寻找女儿心切,偶然一次上网时,发现女儿也在网上,后经询问得知张某在盐山县被迫卖淫,便和另一失踪女孩董某的父亲一起赶到盐山县,将三名被强迫卖淫的女孩子救出,将李桂滨、路延辉、孙朝杰三人抓获,并扭送警方,进而全案告破。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还曾盗窃作案三起,盗窃摩托车3辆,价值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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