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投资煤矿官员和国企领导须一月内撤资


http://news.tom.com 2005年08月24日02时11分来源: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不合格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地方政府一定要严格奉行《通知》,动员各种力量将其贯彻落实到底。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现象,绝不轻饶。

  另据新华社报道,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

  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山西非法煤矿死1人罚百万

  本报综合报道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举措后,山西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今年1-7月,山西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90起,死亡316人。其中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起,死亡183人。这6起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违法煤矿。为了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迫使其无利可图,知难而退,山西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相关措施对之进行打击约束。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煤矿  TOM商城:万种精品任您选!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国务院:官员、国企负责人投资煤矿者一月内撤资(08月23日)
·国办通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08月23日)
·山西省拟对非法煤矿出重拳:每死亡1人罚款百万(08月23日)
·中国煤矿“五毒俱全” 重点要突破十项关键技术(08月23日)
·更多相关文章煤矿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财经 | 房产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