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扭著名的S身段 “芙蓉姐姐”商标给你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05日06时48分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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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姐姐”迅速蹿红,这个名字背后蕴藏着巨大品牌价值,精明的芙蓉姐姐准备将其注册成商标。但昨日,一个成都人宣称,他早在芙蓉姐姐之前就已申请注册“芙蓉姐姐”商标了!而且经过查询,他发现自己比一个名叫刘丽娟的人还早3天申请,芙蓉姐姐的申请就更晚于他了。

  注册商标:借助美女大名拓展事业

  “我是看了你们的报道后,才知道芙蓉姐姐也在申请注册‘芙蓉姐姐’商标。”昨日,自称是成都某公司负责人的男士打进本报热线称,他注册“芙蓉姐姐”的动机,“是希望借助这位网络美女的大名,来拓展公司的事业。”他称,早在芙蓉姐姐出名之初,他就意识到这个网络美女名字背后蕴藏的巨大商机,当即让员工着手申请注册。“当时我们根本没想到芙蓉姐姐也会提出申请,所以说我们恶意抢注,完全是无稽之谈。”

  该男子还给本报发来一份“商标查询单”传真件。记者看到,该查询单上注册的“芙蓉姐姐”商标类别有3类,其时间为6月23日,而查询单“审查意见”一栏明确指出,“芙蓉姐姐”在第25、41、43类的第一申请人均为该公司负责人姓名。同时,查询单上显示,一个名叫刘丽娟的人也注册了“芙蓉姐姐”商标的第25类,但此人注册的时间却晚了该公司3天。

  是否侵权?谁先申请注册谁就占主动

  抢先注册的某公司负责人称,“芙蓉姐姐”作为从事商业演出活动的网络红人,以后演出就要经过取得商标权的人同意,不然就是侵权。因此,商标权的取得对芙蓉姐姐来说,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那么,“芙蓉姐姐”商标是否对芙蓉姐姐构成侵权?万全知识产权事务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名人姓名作商标涉嫌违规;但像“芙蓉姐姐”这样的网名并不完全等同于姓名,只能是谁先申请注册谁就占取主动。因此如果芙蓉姐姐自己不申请注册保护的话,则很可能被他人抢注而使其本人丧失商标法意义上的权利。

  可以转让:芙蓉姐姐来扭几个S身段

  “芙蓉姐姐在网络中迅速走红,其中之一的原因靠的是其著名的S身段的舞姿。而眼下,媒体报道动辄指责先于别人注册的行为是恶意,为了表明我们并非恶意抢注,我们公司通过商议决定,在恰当时候无偿将取得的商标转让给芙蓉姐姐。”该公司负责人提出,他们无偿转让的前提是:请芙蓉姐姐来他们公司,为公司员工展示她著名的“S”身段,“当然,我们绝对是诚恳相邀,并将为她准备豪华包间。相信芙蓉姐姐会慎重对待我们的盛情相邀。”

  记者宋永坤实习生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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