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二奶局长”只有杀人罪吗?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23日21时15分来源:人民网

  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梁冠中、魏进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冠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年49岁的梁冠中,原是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的企业公安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2000年,梁冠中结识了29岁的有夫之妇李某,二人迅速打得火热,暧昧关系趋于公开化。2003年末,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梁冠中资助李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辆宝来轿车。致使李在情网中越陷越深,要求梁抛弃结发之妻与她结婚。梁冠中在李某的威逼之下,写下了结婚保证书,并承诺2005年一定娶李为妻。梁冠中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家庭,开始策划杀掉李。

  读完这个新闻,我有一个疑惑,就是这个局长只有杀人罪吗?难道,我们这个局长真的很廉洁吗?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他给二奶买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有一亮高级豪华小轿车。请问,我们这个局长的钱是怎么来的?我想,肯定不是工资,如果是工资的话,他的妻子早就闹翻天了,而且工资也绝对没有那么多。那么这笔钱必然是他的私房钱,如此高额的私房钱对一个局长来说,除了通过贪污腐败而来,还有别的渠道吗?所以,我认为,调查这个局长是否有贪污行为很有必要。

  然而,我们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对此进行追究呢?我想,不外两个原因,一个是凡贪污腐败者,很少是孤家寡人,如果追究下去,难免要牵扯出更多的领导,所以就此打住,你杀了人,就用杀人定你的罪;另一个是这个人是公安局长,如果他贪污腐败,那么必然就牵扯到这个地方的治安形象,为了少给本地抹黑,所以就不能再追究了。但我们的相关责任人忘记了,这样的遮掩不但不能给自己增光,反而让别人联想,你这个地方工作不彻底,因为给了二奶那么多东西,其资金来源你们都不追究,这就是对腐败的一个纵容、一个提醒:只要不出大事,还是可以继续腐败下去的。

  杀二奶局长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但是,他资助二奶房子和车子的钱的来源应该查个水落石出。表面看是杀人问题,背后则很有可能是金钱膨胀私欲,腐败催生腐化。不解决背后的问题,这样的事情恐怕难以根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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