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强奸犯”当庭瘫倒
北京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宣判
本报讯 家住本市门头沟区的16岁女孩王燕,在外出游玩中先后多次唆使多名男孩轮奸16岁女孩小芳。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少女强奸犯”王燕在听到法官以强奸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时当场瘫倒,痛哭流涕。同案的其他9名男孩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10名被告无一缓刑。
16岁的被害人小芳,由于从小失去母亲,父亲又长年在外打工,“投靠”了王燕。2003年8月2日,小芳、王燕和另外三名男孩一同去灵山玩,当晚王燕竟然指使其中一男孩张强去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遭到小芳的拒绝后,张强打了小芳三四个耳光,王燕手持木棍并揪住小芳的头发对小芳进行暴打,之后张强将小芳强奸。第二天,张强和另外一个男孩将小芳轮奸。过了没几天,王燕带小芳去一个朋友家过生日,对她又进行了殴打,四名男孩将小芳轮奸。就在同一个月里,王燕再一次纠集多名被告,以小芳勾引她的男朋友为由,指使几名被告殴打小芳后将其轮奸。
在这起犯罪案件中,除王燕作案时年满16岁,其余9名被告人作案时最大的20岁,最小的也只有16岁。一名男孩听到宣判后当场晕倒,被法警带至医务室急救。考虑到这些被告人案发时大多为未成年人,而且案情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中院在定罪时,也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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