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因火车退票费无发票再告铁路分局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20日09时46分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治快行线

  本报讯 不久前因地铁收费厕所和火车餐车无发票状告地铁公司和北京铁路分局的法律硕士郝劲松,昨天又以火车退票费无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开具两元的正规发票,并向自己书面道歉。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郝劲松告诉记者,11月13日,他和朋友在北京站购买次日北京开往丰台的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后因有事,临时改变乘车计划,便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拿回车票后,只交给他5毛钱和一张铁路系统自己印制的“退票报销凭证”,上面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于是他向工作人员索要两元发票,对方回答:全国的火车站退票都没有正规发票,我们北京站也一样。

  郝劲松认为:北京站作为一个大站,客流量极大,办理退票手续的旅客也是不计其数,退票收入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北京站收取火车退票费却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涉嫌偷税漏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像前两次一样,郝劲松在起诉同时,也向国税和地税部门进行了举报。

  虽然法院还没有判决结果,但由于郝劲松的举报,收费厕所不开发票的地铁公司已经被西城区地税局处以罚款1000元,并被要求补缴偷漏税20195.36元,缴纳滞纳金4762.29元,还被要求纠正不开发票的行为。

  郝劲松说,经营业务不开发票的现象在许多单位都存在,希望税务部门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公民个人打官司的力量毕竟太微薄。不过他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继续起诉和举报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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