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理艾滋病犯人 司法实践遭遇新难题(组图)
http://news.tom.com 2004年04月30日19时42分来源: CCTV-共同关注

  【演播室】

  民生、民情、民意,观众朋友中午好,欢迎您走进《共同关注》,今年3月25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吸引了全省数家媒体的注意,并在陕西省乃至全国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起案件到底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地方呢?

  【画面】

  房门打开,犯罪嫌疑人被带进提审间 静帧

  【解说】

  王某,化名 30岁。2004年初,在西安市因为与同伙发生纠纷,在同伙追打他的过程中将同伙杀死。案发后,被西安警方逮捕。

  2004年3月25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画面资料】由陕西台和西安台提供的画面资料

  审理王某过程的画面,突出王某和法警戴口罩 手套

  【解说】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在开庭审理当天却引起陕西省各家媒体的广泛关注,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以及当地各家报纸、电台的记者都来到庭审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进行了多日的连续报道。与此同时,一些法律界、医学界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关注此案,那么,这起案件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会引起各方的如此关注呢?

  从当地电视台提供的庭审现场的画面资料可以看出,在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与以往的被告有所不同: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始终带着口罩和橡胶手套。而他身边的法警同样也佩戴着口罩和橡胶手套。

  (尼鲁拜尔现场活动转场)

  【解说】

  尼鲁拜尔,西北政法学院教师,通晓汉语和多种少数民族语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邀请她担任现场翻译,这次开庭审理时,尼鲁拜尔也被邀请担任现场翻译。

  【同期】庭审现场翻译 西北政法学院老师 尼鲁拜尔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让他(王某)戴口罩手套,对大家的影响很特别的,当时(我自己)有一点紧张。

  【解说】

  对于尼鲁拜尔老师来说,审理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不仅仅在于犯罪嫌疑人和法警都佩戴了口罩和橡胶手套,法庭开庭选择的场所也令她感到惊讶,。

  【同期】庭审现场翻译 西北政法学院老师 尼鲁拜尔

  (他们法院的人)到政法学院来接我,往这边走,我问他在哪儿开庭,他说在看守所。

  【解说】

  把庭审现场设在看守所,这是尼鲁拜尔老师担任翻译以来从未遇到过的。当她提出这个疑问时,法院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庭审现场翻译 西北政法学院老师 尼鲁拜尔

  他们(法院的人)说,这个人(犯罪嫌疑人)是艾滋病人,所以呆在那边(法院)有点不方便

  【解说】

  原来,西安警方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后,从他的口供中得知,他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后经陕西省艾滋病监测诊断中心检查,确认他的说法属实。2003年3月初,西安市检察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画面转场】

  【画面】

  记者进入马建国法官的办公室

  【解说】

  马建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他是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

  【同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马建国

  主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说我们这个案子是个艾滋病患者(病毒携带者),这个案子可能起诉要到你们这儿来。我说没有什么,拿过来看看。

  解说:

  在马建国的职业生涯中,曾经审理了多起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经验丰富,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骨干力量。但是,审理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对他来说还是头一回。在接手这起案件后,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审理,成了马建国等人面临的最大难题。

  【同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马建国

  关键是怎么样把被告完整地、很安全地从一审到起诉到开庭审判这个阶段完成。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个法警还有司机提审被告人的车辆,如果被告人在路上有一种自残行为,有自残行为的话,有血,流出来的情况下对法警来说很麻烦。

  【解说】

  马建国法官担心,如果在押解途中,或者是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然自残,或者自残的同时弄伤了押解他的法警,犯罪嫌疑人的血液就极有可能流到法警身上,法警有感染上艾滋病的危险。为此他们决定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采取非常规措施。马建国法官还一再强调,他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前不久发生在西安市的一起抓捕艾滋病小偷的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画面开始黑白处理)

  2004年3月初,西安市公安局公路交通分局的两名便衣民警在公共汽车上抓到了一个小偷,这个小偷就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就在两位民警即将把小偷制服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同期】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

  当时同事把他(小偷)的脖子夹住了,夹住的同时那个家伙就连喊带叫地掏出刀片就划(自己的头),已经划大概3道到4道,满身是血,当时那个情景把我们的袖子划烂了。

  【解说】

  眼看逃跑无望的小偷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划破了自己的头皮,同时还将刀片划向民警。小偷的鲜血溅得民警满身都是,幸好当时两位民警穿的是比较厚的冬衣,小偷的刀片仅仅划破了民警的衣服,没有伤及皮肤。据随后赶到的法医说,如果当时民警真的被划伤,溅上血,那么,后果将很难预料。马建国说,正是这件事,促使他和同事做出了采取非常手段来审理这起案件的决定(闪白)。

  【解说】

  据专家介绍,艾滋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有三种:母婴传染、性行为传染和血液传染。如果正常人身上没有愈合的伤口溅上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又没能及时处理的话,那么通过血液传染的几率就比较大。而马建国法官等人担心的就是这种途径的血液传染。因此,为了防止在提审途中出现这种意外,他们首先决定将法庭改设在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

  【同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马建国

  因为毕竟被告人不离开他的环境,他临时有一种很安全的感觉。但是你如果要把他通过囚车把他押过来,在法院这样弄的话,咱说可能产生一些情绪波动,就很有问题了。

  【解说】

  同时,为了增加保险系数,马建国等人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佩戴口罩和手套。

  【同期】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马建国

  因为他毕竟是一个患者,他吐痰或者吐什么东西都很麻烦。我们中院物质条件又不是特别的好,还不能很完善地保证庭审安全,包括审判人员、辩护人法警乃至出庭的公诉各方面旁听的新闻媒体的记者都存在这个危险。

  【解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些做法,不仅吸引了陕西省新闻媒体的关注,也引起了国内一些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的注意。廖苏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教授,研究艾滋病问题多年,曾多次深入到我国云南等地的艾滋病人家中进行调研。在西安中院开始审理这起案件的当天,她从网上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就对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提出了不同意见。

  【同期】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 廖苏苏教授

  你戴着口罩和手套没有任何道理啊。而且带口罩和手套他不能真正解决,最终你不要让他有过激的行为,或者控制他不能咬伤自己。即便那种情况下,如果你有紧急的措施,(比如)你马上用水冲也不会出现很高的危险,所以你想到医院里的医务人员,他们都要经常去处理这些病人的血液,那他们不是很危险了。他们自然有一套办法。你要做到这个就不是戴着口罩或者戴手套能够解决的。而是你会有其它的办法。

  【演播室】

  3月25日当天,这起案件的一审顺利审理完毕。在随后的几天里,国内的几家主要媒体相继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所采取的做法迅速传遍全国,并且引发了空前的讨论,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这样的措施,这种做法是对艾滋病患者的一种歧视。而持赞同观点的人认为,在司法界没有出台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佩戴口罩和手套,会使工作人员相对安全一些,因此这种做法未尝不可。那么,对于法院的这一做法,作为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又是什么感受呢?在征得他所在的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的同意之后,我们的记者采访了他。

  【同期】犯罪嫌疑人 王某

  记者:你有没有觉得你戴上这个口罩和手套这是对你的一种歧视?

  有

  记者:为什么

  有病的人和没病的人是不一样的。

  【解说】

  王某告诉记者,法院给他佩戴口罩和手套,让他时刻能感觉到自己与其它犯罪嫌疑人是有差别的。但他同时也表示,毕竟自己患有这种病,在大家对这种病都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法院采取的这种做法他在心理也能够接受。

  【同期】犯罪嫌疑人 王某

  艾滋病可怕,提出来都可怕。他们就是注意安全,我自己知道自己有病。

  【同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 廖苏苏教授

  尽管犯人本人表示理解,我觉得他是个很通情达理的人,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客观的效果,

  我想它们产生的影响就是这个人好像是个在传染病来说是个很危险的人物,需要人们这样防范他,所以我觉得至少在给公众的形象上和信息上传递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信息,而且在更深层次我觉得加重了一般的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一种恐惧甚至歧视

  艾滋病在社会上之所以会蔓延,就是在公众中对这些艾滋病感染者有一种歧视,是我们真正能够控制这个疾病或者控制这种感染能够在人群中蔓延的一个最大障碍。所以我想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的形象的代表,它(法院)对公众的影响力很大的。它(法院)没有任何必要性去戴这个口罩和手套。

  【解说】 然而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也有法学界的一些人士更多地表示理解。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博士生导师 陈卫东

  这种行为是无可厚非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改革的方向会向着更人性化的角度进行的。对待法警也好,对待我们司法工作人员也好,进行这样一种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从这个角度是可以的。是一种关心。我们不是为了惩罚犯罪我们什么都不顾,我们就为了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直奔主题去。不是这样的。

  【解说】

  陈卫东教授同时认为,怎样审理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在我国还属于新问题,没有法规可以遵循,这一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应该是一个好现象,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时就能够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博士生导师 陈卫东

  在我看来,这是对我们的诉讼程序提出了新的问题。也就是通过本案,在遇到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在诉讼程序上,应该有一个特别的规定。你比如说,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公开审理,再比如说,我们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如说不仅仅限于艾滋病,我们可能将来涉及到非典,sars,或者类似其它传染性疾病,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对嫌疑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我们的司法人员又是什么样的防范措施,我觉得应该从立法上加以规范。

  【解说】

  虽然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持有不同意见,但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的廖苏苏教授也表示,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对艾滋病缺乏科学的认识,是无奈之举,有可理解之处,但是,这同时也为我们开展艾滋病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同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研室 廖苏苏教授

  从个人(来讲),我能理解他那种心情。他们就是理智上能接受,感情上也很担心,我完全能理解他们。我觉得这也就在于,我们以前从来没有在大家,在公众或者在可能接触这些感染者的工作人员里除了医务人员,比如说警察法院这样的人中开展过这种教育。所以他们有这种担心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他反过来也提示我们,也许这件事应该可以成为公众参与讨论的话题,而且通过这种讨论也是对公众的一种教育,包括从事这种职业,我们很多年做艾滋病工作都在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毕竟只是在很有限的层次里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成为公众开始讨论这件事情的契机。

  【演播室3】

  我们的记者在制作这期节目时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3年9月底,中国共报告艾滋病感染者84万人,其中8万为爱滋病病人,而且这个数字在呈逐年上升趋势,艾滋病问题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新的考验,而怎样审判、收押、监管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课题。感谢您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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