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
http://news.tom.com 2005年03月11日09时57分来源:人民网

陈旭

  一、案由和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居民依法证明个人身份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该法第15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了严格限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由于该法条对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的职权,限制过于严格,削弱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为此,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进行修改,理由如下:

  对公民个人身份资格的确认,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有助于“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身份证法》本身是一部关于居民身份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而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中,身份证也仅是公民证明自身身份的法律凭证。如我国香港地区法律就规定居民出门50公尺就必须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被警察查获就会罚款甚至带去警察局盘问。

  2、制定法律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较低,公民素质不高,人员大量流动,犯罪高发。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加强对身份证管理、查验,有利于社会管理,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利。据有关资料显示,1986年国务院制定《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到2003年6月28日我国第一部《身份证法》出台前,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直接破获刑事案件达63、4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9、5%。

  3、过于严格地限制人民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利,容易造成警察对社会公共管理职舱的弱化.《身份证法》采取例举式的方法规定了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几种情况,范围过狭,要求太严。而人民警察在日常管理中经常遇到如城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深夜行人、男女混居、房屋非租赁人员等等。而如果按现行法条规定,这些情况人民警察都不能检查。

  4、警务人员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即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警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随时随地查验任何公民的身份证明,警察查验身份证是很正常的事情。这对守法公民来说没有任何伤害,而对违法犯罪或有违法犯罪人员是一种震慑。

  二、方案

  建议第15条修改为: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2.一事一案,钢笔书写或者打印清楚有关事项。议案纸的第一页即首页请勿粘贴,其中“编号”、“交 委员会”、“类别”、“处理意见”不由代表或者代表团填写;其他页如有贴附,请用A4纸。首页出现的联名代表姓名,应出现在“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情况”栏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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