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信访条例5月起实施 上访人数禁止超过5人
http://news.tom.com 2005年04月16日04时07分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省信访局副局长黄充达表示,新信访条例将对拦截群众正常信访行为做明确规定

  时报讯 (记者 夏令)昨日,广东省信访局在广州人民公园举行大型咨询活动,宣传国务院今年1月份公布的新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省信访局副局长黄充达表示,广东目前正在抓紧配套设施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将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等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新情况:串联上访越来越多

  据省信访局副局长黄充达介绍,国务院1995年10月颁布的《信访条例》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信访总量上升,群众越级走访增多;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呈现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特点;跨地区、部门串联聚会上访越来越多;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冲击接待场所,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行为时有发生。

  新问题:有的地方阻碍上访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拦截、阻碍群众正常信访;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即使进行修订。

  新规定:上访人数禁超5人

  据介绍,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新措施:建立信访信息系统

  黄充达副局长昨天表示,为了学习新的《信访条例》,今年3月以来,广东省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各市共有700多名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及信访局、法制局的干部参加了培训。省委省政府已确定,今年4月作为全省信访教育月。

  广东省目前正在抓紧配套设施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将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及时调整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等,以加快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努力推动和建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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