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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图 记者 姜柯安 张少春 夏友胜/文 范新亚 邱琦/图 河南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宋留根等80名成员被捕 “中原涉黑第一案”一审审结 宋留根等今日听判 “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一审判死刑(图) 昨天上午8时53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内,法官高声宣布:“本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核准通知,现在宣布,将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刘强、王明军9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半小时后,随着几声枪响,被称为“中原涉黑第一案”的宋留根团伙9名主犯伏法。 看守所内: 最后的判决——看守所内宣读 6时30分,许昌还没有完全从沉睡中醒来。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门口,20多辆警车和预备押解囚犯用的卡车,早已经在法院门口排成一队等候出发。 6时55分,车队鱼贯进入许昌市看守所。这里羁押着宋留根等8名罪犯。另外一名罪犯刘强被羁押在鄢陵县看守所。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建英,宋留根涉黑案一审的审判长,将在这里向宋留根等8名罪犯下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7时零5分,宋留根等8名罪犯被押到看守所门前。审判机关和公诉机关在这里摆了三张桌子,作为临时的宣读场所。 最后的影像——马献州拒不签字 朱建英开始宣读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宋留根穿着崭新的黑西服,面无表情。其余7个人站成一排,其中一个人还叼着烟,昂着头,一副蛮不在乎的样子。几个罪犯的腿有些抖,宋留根脸上的肌肉,一直在抽搐。 7点25分,宣判书宣读完毕。按照法律程序,宣读人员要求8名已经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和信札交给家属。 宋留根第一个签字。在法官询问他有什么意见时,他挤出笑容说:“没啥意见,有意见又能咋样呢?”随后,他在判决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个接受询问的马献州拒绝签字。他说:“我从来就不签字也不按指印。”朱建英要求他“配合下工作”,马献洲毫不客气地说,“有什么工作好配合的”。 其余几名罪犯,也都拒绝签字。只有一人在审判人员的说服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刘文贤在最后接受询问时,还对审判人员抱怨说,我检举了一个重大偷窃手机的团伙,偷了4、500部手机,你们也落实了,就是不给我算立功表现。 最后的留言——照顾好孩子 8名罪犯在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有没有信札需要转交时,所有人都回答说没有。在询问是否有遗言时,宋留根、马献州等人都回答说“也没有啥要说的了”。只有毛海军、刘慈恩、刘文贤三个人留下了遗言。 毛海军给爱人留的遗言是:老婆,你要活得有信心,善待好自己,照顾好孩子。 刘慈恩留的遗言是:父母,对不起。你们把我养这么大,我对不起你们。老婆,要好好爱自己,爱女儿,以后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好点。 刘文贤的遗言更简单:谢谢俺哥,谢谢俺弟弟。 7:35分,送达回证签收完毕。 审判庭前:200警力搭“警墙” 上午7时20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门前,3位中年妇女像往常一样在这里锻炼身体, 审判庭院内不时有身着警服的人来回走动。15分钟后,10余辆各式警车停在这儿,三三两两的民警聚在一起小声议论。 上午8时10分,随着一声命令,众民警三米一岗,分两列站在延安路中央,组成长达400米的“警墙”,该路段人行道和慢车道随即禁止通行。 据介绍,负责当天庭外安全保卫和秩序的民警共有200多人。一民警透露,他是24日才得到这次执行任务的消息,因此案影响较大,大家都比较谨慎,相关消息也封闭很严 殡仪馆灵车已备好 5分钟后,一辆中巴车直接停到法院大门口,车前方挂一朵大白花,斜扯一条横幅,夹杂着黑花。 “灵车!”有记者已经叫起来。紧跟着,另一辆中巴车也驶来。一位司机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是许昌市殡仪馆的,法院打电话专门让他们过来,其他情况不太清楚。 宋留根们一脸沮丧 昨天8时22分,随着一阵越来越清晰的刺耳警笛声,押送宋留根等人的车队来了。据了解,被押解来法院接受公开宣判的只有9个人,他们都是当天被执行枪决的死刑犯,而其他同案犯将在看守所内接受终审宣判。 前面6辆警车开道,宋留根出现在7号车上。押解他的是两名脸蒙口罩、手戴白手套的武警,车上还有一名法官,另两名荷枪实弹的武警和三名警察。 9个囚犯均没有戴头套,两手被一条白绳反绑身后,两腿则用红绳子捆上,有一定间距。宋留根身穿蓝色西装上衣,蓝裤子,雪白衬衣分外明显。宋留根面带苦笑,时而摇头,时而跟身边的武警说着什么。但记者发现,宋留根的腿始终在一晃一晃抖动着,似在掩饰什么。 和宋留根一样,8号车上的马献州也是清一色蓝西装、白衬衣,不过他神情相当低落,满脸沮丧。 公开宣判历时13分钟 8时40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中原涉黑第一大案”终审判决正式宣判!宋留根等9人在18名武警押解下依次进入审判区,他们大多衣着崭新,但面无表情。 “咚”一声法槌响过,法官正式宣布:“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在对宋留根等人……一案公开宣判!……” 在审判区,除了一名宣读终审判决的法官,3名检察官,9名囚犯和18名武警外,别无他人。各路媒体记者都被赶至旁听席上,参加旁听的还有许昌中院的法官及法警等,没有被告人家属。 “宋留根,故意杀人两起,造成2死2伤;被告人马献洲,故意伤害致死1人,1人重伤……”“一审宣判后,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刘强、王明军9人不服,提起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并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涉案67人,其他诸人均由法院赴看守所宣读终审判决。因此,法官仅把这9人的终审判决予以宣读。 8时53分,法官高声宣布:“本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核准通知,现在宣布,将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刘强、王明军9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8时56分,警笛长鸣,随着最后一辆囚车驶出法院大门,宋留根等9人被押赴刑场。 车队渐行渐远,终至不见,它是一个罪恶团伙留给世界最后的背影。 亲属们路边听宣判 公开宣判的时候,数十位手持旁听证的省市媒体记者争相进入庭内。20多位男女也拥到审判庭大门处,被执勤民警拦下,并被告知:必须到法院领取旁听证后,方可进入。经了解,这些人均是9名死刑犯的家属。 于是,他们匆匆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旁听证,但法院工作人员说,旁听证早已发放完毕。听此消息,这些人有些失望,嘴里不停地嘟囔着:“最后一面也不让见呀。”见领证无望,他们遂聚集在道路边,小心翼翼地听着庭内的宣判。 市民反应罪有应得 上午9时30分,在许昌市颍昌路、七一路等繁华路段,有关宋留根等人被执行枪决的布告已被张贴在显眼位置,宋留根等9人的名字下,是粗粗的红线。在每张布告旁,过往行人纷纷停下观看,议论几句后,便匆匆离开。 记者随机采访近20位许昌市民,他们大都对此反应平淡,许多人表示:人干坏事多了,肯定没有好下场。 从此太平 记者 张少春 杨文哲 王在华 张英 悬疑解读 一、“刑讯逼供”为何不成立? 2004年11月18日,宋留根案在许昌公开开庭以后,许多被告人都公然翻供,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所诉许多犯罪事实不成立,纯属子虚乌有。而一些上诉人也在上诉状中公开表明这一点。 对此,昨天省高院终审判决指出:“关于上诉人宋留根、张广明等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二、一审判决“赔偿少”?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晓怡(被害人冯双亭之女)、杜承祖、王顺娣(被害人杜三父母)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审判决赔偿少”。 根据许昌中院一审判决,由宋留根、陈华各赔偿冯晓怡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由马献州、曲宝成各赔偿杜承祖、王顺娣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省高院终审判决表明,原审法院根据各受害人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结合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适当”。 三、宋留根揭发犯罪为何没立功? 宋案在许昌开庭时,宋留根及辩护律师曾多次提出:宋留根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宋在上诉时也多次提到这一点。据了解,宋留根的“立功”主要指揭发其二哥宋建军(在逃)等人杀害朱国胜一事。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朱国胜被杀一案系公安机关于2002年5月1日接群众举报而掌握的宋建军、刘文贤、毛海军、刘强等人杀害朱国胜的犯罪线索,故宋留根在此之后的揭发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关于宋留根上诉称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事,省高院认为,宋留根、马献州等人自1993年以来先后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宋留根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纪律约束;该组织利用所开办的托运部和公司为依托,通过威胁殴打商户、火并异己、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购买枪支聚众斗殴等,罪名成立。 热点对话 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 程慎生 罚金“减少”缘于理解偏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与许昌中院一审判决最大区别,就在于“无论从个人罚金数目还是总体罚金数额上,都与原判有所减少”。最明显的是恒业公司股东王鉴,由一审原判罚金1350万元降低至315万元,一下子少了整整1000多万元! 二审究竟为啥会大幅度降低罚金数额?记者昨日采访了宋留根案的二审审判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程慎生。据他介绍,省高院的改判,是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之后才做出的,一共涉及到12个人的罚金数额。 程慎生说,二审和一审罚金数目的区别,是由于在法律理解上不同所造成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和第225条规定,单位犯偷税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获刑以外,还要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获刑以外,还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这两条有两种理解,一是单位涉案人员共同承担1至5倍罚款,二审判决就这样理解;二是单位涉案人员分别都承担1至5倍罚款,这是一审理解。” 对此观点,本报记者专门又采访了一审审判长、许昌市中院刑庭庭长朱建英,他也对程慎生的说法表示赞同。 对于本案,程慎生说,总体而言,本案的证据链相当扎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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