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建个人收入档案 高收入者将成税收重点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20日02时31分来源:竞报

本报记者李兰报道 10月1日起,我国将给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档案。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办法还规定,要逐步对所有纳税人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行业实行重点监管,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

  为每个纳税人建立档案

  办法提出,要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目前,个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

  因此,《办法》要求扣缴个税的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时,必须申报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而不能只申报汇总数。

  税务机关将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实行全员全额管理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税务部门将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操作层面予以细化。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将被税务部门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

  各地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的人员中,也将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税务部门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此外,省级税务机关还将在每年7月底以前和次年1月底以前,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建议:四条措施防逃税

  昨天,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的安体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户式”管理和对高收入行业的重点监管,都是国家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有力措施,但是要想真正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必须采取四条关键措施。

  首先,要逐步实行个人永久、唯一的纳税号,“这个税号可以和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号统一起来,代扣代缴单位首先要取得税号,才能代扣代缴。”安教授说,这样一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与他的社会保险情况都一目了然。

  第二就是收入的货币化。“比如有的单位发放现金,但有的是实物,或是出国旅游,这就使个人收入的实际数量和性质难以掌握。”

  第三是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广泛推行信用卡。“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能用现金交易。”安教授介绍,国外对现金交易的管理也非常严格。

  第四是实行银行与税务部门的联网。“银行要与税务部门网络对接,一旦有大额交易发生,税务部门通过银行就能知晓,这一点对于打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也很有好处。”

  狠招:查车房堵漏税

  办法还提出,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购买房屋、汽车的情况查税。

  税务部门将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着重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收入信息。

  与公安部门联系,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出入境情况及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暂住情况,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掌握个人购车等情况。

  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纳税人登记注册的变化情况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及股本变化等情况。

  与文化体育部门联系,掌握各种演出、比赛获奖等信息,落实演出承办单位和体育单位的代扣代缴情况。

  与房管部门联系,了解房屋买卖、出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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