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开征社会抚养费 重婚生育最高征29万元
http://news.tom.com 2005年04月08日11时30分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耀文)佛山市禅城区计生局日前透露,2005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开始征收。与去年相比,城镇、农民居民各项征收标准均上调8%左右,对重婚生育加重征收,城镇居民重婚生育1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共征收29万元,农村居民则征收13万元。

  据悉,对超生1个子女的,城镇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4824元,共征收129648元。本人2004年实际收入高于1620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46596元,共征收93192元。本人2004年实际收入高于776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城镇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32412元,共征收64824元;非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4824元,双方共征收129648元。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5532元,共征收31064元;非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46596元,共征收93192元。

  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城镇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45854元,共征收291708元;重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重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9894元,共征收139788元;重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重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重婚生育加重征收比重,与去年相比,城镇、农民居民各项征收标准均上调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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