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 违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http://news.tom.com 2005年07月02日09时10分来源:解放日报

即日起,本市道路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违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日前专门就此发布通告。

  通告规定:禁止驾驶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从事飙车行为;禁止擅自拆除、改装二轮摩托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二轮摩托车的发动机;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二轮摩托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轮摩托车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赌博等为目的,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市民群众如发现有人飙车,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可当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固定证据。(作者:忻文轲 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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