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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头: 年度评优倾斜基层 北京好公务员最高奖近半年薪 北京市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可额外获得近一半年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基本工资与职务补贴之和)。昨天,北京市人事局公布《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正式在各区县全面展开。 通知规定,在本次考核中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 推荐参考: 关注点:花纳税人的钱要依规而行 从这些乱定规矩、乱出台各种名目的奖励上看,充分暴露了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的漏洞。我们且不说这些奖励项目是否应该;就单说制订这些规矩、奖励,就充分暴露了一些单位权大于法、权大于财经纪律;充分暴露了一些部门花纳税人的血汗钱随意性太大、不十分珍惜。 名目繁多的各种奖励,如果不加强管理,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首先,有可能发生“羊群效应”,各个吃财政的单位都纷纷效仿,朝这个方向来,纷纷巧立名目,出台一些奖励项目,其后果是加重财政资金负担。其次,对于一些财政困难单位,为了攀比给本单位公务员发奖励,可能会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巧立名目搞乱罚款、乱收费,既加重群众负担又败坏政府形象。再次,会对一些贫困地区的公务员带来消极影响。其四,给群众以变相提供工资待遇和乱发钱的质疑。最后,抬高了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心理预期要价。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管理,制止目前各地、各个部门乱出台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奖励项目。首先,国家对公务员的各种奖励必须统一管理,能够制定统一标准的就应该制定统一标准。其次,如果公务员工资、待遇过低,国家可以公开、统一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或者设立一些奖励项目和标准。再次,就是必须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使公务员感到自己如果浪费纳税人一分钱就有一种负罪感的心理。 关注点:当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不良现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是由其工作业绩决定的,本无可非议,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际操作中,少数单位却背离了年度考核的初衷,将“优秀等次”视为一种“私人物品”,随意赠与,使年度考核成了一种形式。 一是优秀等次“官化”。二是优秀等次轮流坐桩。三是优秀等次论资排辈。四是优秀等次领导圈定。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说到底是一种腐败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的“关口”。 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说到底是一种腐败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的“关口”。一是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审批关。二是把好测评推荐关。三是把好优秀等次人员考核关。四是把好公示关。五是把好表彰奖励关。 关注点:考核的公平公正性更应建立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之上 奖金额较少时尚且如此,那么今年的奖金额突然大幅度提高,人们必然再一次高度关注最后的评比结果。客观上要求今年的评比结果应体现公正公平,把真正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员”评出来,这就需要将年终考评结果完全建立在扎实而完整的日常考核资料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年终考评结果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服人,才具有不容置疑性。各单位是否具备这样的考评条件呢,有没有足够扎实的日常考核资料呢?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平时没有积累下相应的考核资料,那么即使在考核中追求公正和公平,也难以最终实现。到头来,还逃不出“大锅饭”或“轮流坐庄”的套路,使年终考核再次流于形式,重奖的社会效益被消解,其良好愿望也难以实现。 最后,笔者认为,年终重奖公务员旨在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值得肯定和进一步探讨的,符合改革方向。但年终考核重奖必须以公正考评为基础,而要实现年终考评的公正公平,就必须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的内容、程序及资料等技术性要求,并将公务员考核工作日常化,将年终考核结果建立在平时的考核结果之上,而不能仅仅列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笼而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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