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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 在江苏省镇江市最高档的住宅区拥有别墅、进出开着豪华私家车、实际身价已超过千万,但就是这样的大老板,还想方设法将自己还原进下岗工人队伍,以领取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目的只是为了避税。仅润州分局今年已经遇到了近百位这样的个体工商户。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凭证,体现出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爱。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下岗证”变成“逃税证”的事情在各地都时有发生,这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很难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只要拿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就只能同意办理减免税手续,但是持证者的真实背景却很难掌握,这就使“下岗证”变成“逃税证”成为了可能。 因此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现象,首先就要加强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严把“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关,加大对违规使用、骗取税收优惠者的打击力度。 千万富翁也可能曾经是下岗职工,但是此时此刻的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的帮扶,就不应该继续享有优惠。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有关减免税期限的规定,实行免税总额控制制度。只有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和扶持困难群众的原则,才不至于使“再就业优惠证”陷入帮富不帮贫的尴尬境遇。国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为了调动广大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无论任何时候,“下岗证”都不能变成“逃税证”。“再就业优惠证”被滥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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