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初试将重大调整 导师不得擅自拒招研究生


http://news.tom.com 2005年11月11日03时04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近期研究生相关报道

江西理工大学出新规 研究生论文答辩导师须回避
根据规定,研究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时,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只能列席答辩会。答辩会开始时,导师应将其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向答辩委员会作简要介绍;答辩会休会进行讨论时,导师不得在场,导师不参与论文评语的商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不参加无记名投票

两届硕士同毕业 研究生薪酬预期降到每月2000元
今年,在湖北、广东、天津等地的多所重点高校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现象:首届两年制硕士和最后一届三年制硕士同时竞争职场。 据了解,在学校里,今年毕业的三年制的硕士被称作“大硕”,两年制的硕士被称为“小硕”,今年这种“大硕”“小硕”同台竞技的现象已经引起多方热议

2006年公派留学7000人 派遣重点将向研究生调整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透露,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6年将以多种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人,适当加大研究生的选派数量

信报讯(记者杜丁) 教育部将对研究生初试做出重大调整。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的种类将进一步减少。当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导师不得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称,目前,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的改革仍然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点之一。

  进一步减少自命试题种类、提高自命试题质量,是招生单位的重要改革任务。自行命题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对考生专业方面的考查,可通过复试进行。

  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的导师,将面临批评教育,严重者应做相应处理。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加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同时,教育部还要求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重视考生的信访申诉,认真调查,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处理并答复考生,不得敷衍塞责。

  对严重损害考生权益和影响招生工作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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