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7日,布什发表讲话,为窃听事件辩解。 |
众多议员不满总统解释,拟召开听证会 新快报讯当地时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每周广播讲话中承认,他曾经签署秘密命令,允许国家安全局对境内人员的通讯进行窃听,并辩解称这种做法是美国反恐战争的一个重要途径。布什的讲话引起众多议员不满。目前,美国国会已经承诺对这一问题举行听证会。 布什:窃听只为反恐———合法! 《纽约时报》16日发表文章,报道布什曾于2002年秘密下令,允许国家安全局对境内的美国人和其他人的通讯实施窃听,以寻找恐怖活动的证据。过去3年来,国家安全局在未得到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成百上千名身在美国境内的人士进行过监控。此事迅速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 17日,布什通过直播讲话公开承认窃听事件。他强调“这是一个非常机密的项目”,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有助于侦破及预防恐怖袭击。布什在讲话中表示,白宫在此事上并没有隐瞒国会,曾经十多次向国会领袖通报这一项目的有关情况。同时,他本人签署的命令也经过了司法机构的仔细审查,一切过程“完全符合美国宪法”。 同时,布什指责向媒体泄露这一机密的人员,批评他们的做法使美国的敌人了解了他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损伤了美国的国家安全。 议员:侵害民众隐私权———违法! 布什总统的公开讲话引起参众两院许多议员的不满,他们再次指责布什违背法律,滥用职权,侵害了民众的隐私权。鉴于窃听事件在国内引起巨大争议,国会已经同意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 布什讲话结束后不久,民主党资深议员拉斯·费恩戈德就表示,布什的讲话使17日成为“让人悲哀的一天”,因为布什在没有经过任何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授权国家安全局展开窃听活动。费恩戈德说:“没有一个议员或国会成员曾批准国家安全局去窃听……如果他(指布什)想通过窃听获得情报,可以与联邦情报监视机构联系,依照法律,只有他们才能授权国家安全局展开窃听活动。” 民主党议员帕特里克·莱希指出,电子监视是一种重要的执法和情报搜集手段,但只能在符合法律和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合法地使用。(许婧) 新闻分析 国家安全VS个人隐私 美国社会推崇个人自由,强调个人隐私。一部《爱国者法》的通过与否日前已经引起诸多争议,而窃听事件犹如火上浇油般再次引起美国人对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关系问题进行思索: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孰轻孰重?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公民为了使一些坏蛋不逍遥法外,需要牺牲自己的隐私吗?还是每个人都有权保守秘密?政府能以国家的名义随时随地对任何人进行监视吗?谁来监视监视者呢?……一连串值得深思的问题让美国人在安全与隐私之间徘徊。 相关文章: ·赖斯为布什秘授窃听辩护 称此为反恐之必要手段(12月19日) ·布什承认批准窃听境内通信(12月19日) ·NSA窃听公民电话事件曝光 布什:是我授权偷听的(12月19日) ·布什承认曾批准情报机构对境内人员通信进行窃听(12月18日) ·布什放手国安局侵犯人权 美国数千民众遭非法窃听(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