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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常亮)专卖店玻璃墙太透亮,而且又没有任何明显标志,本想进去逛逛的何女士因此撞上玻璃而受伤。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何女士将该专卖店告上法庭后,东城法院已判决该服饰品牌专卖店赔偿何女士误工损失费4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专卖店作为经营者,未在专卖店玻璃处设置明显标志,导致何女士在准备进入该专卖店时与玻璃相撞,因此而导致何女士的医疗费等费用,专卖店应该赔偿。对于专卖店已支付了何女士首诊医疗费用、同意赔偿何女士三天的误工损失费等行为,法院没有异议。但因何女士的骶椎骨骨折和其与专卖店玻璃相撞所受外伤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她对该部分的经济及精神索赔。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损失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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