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8日电(记者 梁书斌)近日,因强奸、猥亵4名10岁女生,黑龙江省宾县民办教师王连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连宾今年32岁,曾任宾县新兴小学三年级班主任。从2002年9月至2003年5月,王借上课之机,对班内4名10岁女生多次进行猥亵,4名女生均未敢声张。见罪行没有暴露,王更加有恃无恐。2003年6月6日上午,王把其多次猥亵的女生李某领到该校北围墙与教室的夹空内奸淫。6月10日、11日,在同一地点,王连宾又先后两次奸淫了李某。
宾县法院认为,王连宾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给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决定判处王连宾有期徒刑1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