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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静海县一男子深夜入室强奸妇女,并将该妇女脸部砍成重伤。日前,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3年。
被告人张某 2001年曾因强奸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事发当日凌晨 1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本村一 40岁的妇女家,先将外屋门上的玻璃卸掉,然后把门弄开进入屋内,用被子蒙住被害妇女的头部,欲行强奸。因被害人反抗,张某于是用腰带捆绑被害人,因被害人全力反抗而未能捆住,后张某用身体压住被害人双手,结果被该妇女踹到床下。当被害人跑向外屋拉电灯时,张某冲上前去抄起一把菜刀欲行凶。被害人见状,急忙逃跑并呼喊救命。张某追上持菜刀砍向被害人,将其左侧面颊砍出一道 12厘米长的伤口,后被告人张某潜逃。不久前,当其返回本村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暴力奸淫妇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之后,在被害妇女呼救的情况下,又持刀行凶,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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